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心理健康,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小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师生能够共同遵守,以确保心理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
1. 心理咨询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对外开放。
2. 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心理咨询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人员提供服务。
二、预约制度
1. 学生或家长需提前通过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预约心理咨询时间。
2. 预约时需说明来访目的,并填写简要信息表。
3.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访,请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心理咨询室取消或调整预约。
三、保密原则
1. 心理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泄露任何个人信息或咨询内容。
2.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严重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心理咨询师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告知相关责任人。
四、来访者须知
1. 来访者应尊重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性,积极配合咨询过程。
2. 来访者需保持诚实和开放的态度,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感受。
3. 来访者应珍惜每次咨询机会,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无故迟到或缺席。
五、设施管理
1. 心理咨询室内所有设备均为专用工具,不得随意挪动或带出室外。
2. 使用后请将物品归还原位,并保持整洁卫生。
3. 如发现设施损坏,请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六、其他事项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心理辅导中心所有。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团体,学校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为我校心理咨询室的基本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共同维护良好的心理咨询氛围,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