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各下属机构需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在遵循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绩效导向的原则,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当以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科学预测收入与支出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
第六条 预算编制程序包括准备阶段、编制阶段和审核阶段。在准备阶段,各部门需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需求;在编制阶段,财务部门汇总并初步形成预算草案;在审核阶段,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最终预算方案。
第七条 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八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使用资金,不得超支或挪用。对于未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向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公布预算执行结果,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评议。
第十三条 对违反预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希望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