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红白理事会章程》。本章程旨在规范村(社区)内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操办行为,倡导节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减轻群众负担,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红白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之一,由村(居)民委员会指导成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婚丧嫁娶活动进行引导和服务,监督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第三条 本会坚持自愿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均由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且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村(居)民担任。
第五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并定期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对于婚庆事宜,提倡简约婚礼形式,反对铺张浪费;提倡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七条 对于丧葬事宜,倡导厚养薄葬理念,简化仪式流程,缩短治丧时间,禁止大操大办、攀比炫耀。
第八条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文明素质。
第九条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在理事会决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成员需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带头践行文明风尚。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家庭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鼓励创新实践,对于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红白理事会所有。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章程时,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便是我们共同制定的《红白理事会章程》,希望大家能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构建美好家园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