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众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
凡在本单位内发现或怀疑患有以下传染病的病例,均需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二、报告时限
1.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2.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三、报告流程
1.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首诊医生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提交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信息,并确认无误后上传至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3. 对于需要转诊的病例,应在转诊前完成报告工作;对于死亡病例,则需在得知死亡结果后的24小时内完成补报。
四、责任分工
1.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本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 检验科负责对采集到的标本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反馈给临床科室;
3. 医务科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4. 护理部负责指导护理人员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5. 预防保健科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督检查
1. 定期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制度内容,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我们最新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公共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