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的职务消费行为,加强职务消费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与公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三条 职务消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职务消费合法合规。
(二)厉行节约原则:合理控制职务消费规模,杜绝浪费现象。
(三)公开透明原则:职务消费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责任意识。
第二章 职务消费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职务消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交通费:指因公出行产生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
(二)通讯费:指因公需要而产生的电话费、网络费等;
(三)差旅费: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餐饮费、市内交通费等;
(四)业务招待费:指因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接待费用;
(五)其他合理必要的职务消费项目。
第五条 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并定期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实际需求。
第三章 审批流程与报销程序
第六条 所有职务消费必须经过事先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职务消费申请表》,详细说明消费事由、金额等内容;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三)财务部门复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消费行为。
第七条 报销时需提供完整真实的票据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职务消费报销单》。未经批准擅自消费或虚报冒领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职务消费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