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公司及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部门及项目组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 竣工结算流程
第五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变更记录、验收报告等,供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
第六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最终确定结算金额。
第八条 结算金额经各方确认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位。
第九条 在整个结算过程中,各参与方应保持沟通顺畅,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不良记录名单。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承担责任,若因审核失误导致损失,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有权对整个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内容,须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