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运行机制,确保其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章 总则
1. 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重要桥梁,通过组织和协调各方资源,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2. 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
- 自愿原则:家长参与委员会活动应基于自愿,不得强制。
- 合作原则: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 组成成员
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推选产生的家长代表组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10人。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一名。
2. 任期规定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职时,可由所在班级推荐新的代表接替。
3. 职能分工
- 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委员会的整体工作;
-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具体事务;
- 秘书负责日常联络及资料整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1. 参与决策
定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监督指导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监督,并就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3. 志愿服务
协助学校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或公益活动,如亲子运动会、社会实践等。
4. 信息交流
搭建家校沟通平台,及时反馈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章 运行机制
1. 例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月工作成果并规划下阶段任务。
2. 培训学习
定期邀请专家为委员们举办讲座或研讨会,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3. 考核评价
每学期末对委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如需修改本制度,须经家长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凝聚家校合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
以上即为《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家长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孩子的未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