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措施,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全校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第七条 学校应当保持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第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堂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第九条 学校应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第三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严格的执行,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希望各学校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