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用于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编外聘用人员是事业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合理使用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有效缓解编制紧张问题,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事业发展。本办法旨在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其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
第二章 招聘程序
第三条 招聘原则
1. 公开公平: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择优录取:优先考虑具备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候选人。
3. 合同管理: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均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四条 招聘流程
1. 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并报人事部门审核。
2. 信息发布: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考察: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估。
5. 录用决定: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 签订合同:正式录用后,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人事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和监督;
2. 用人部门:具体安排工作任务并提供必要支持;
3. 财务部门:落实薪酬福利待遇发放。
第六条 培训机制
新入职的编外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在职期间也应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个人能力。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考核周期
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年度末汇总全年表现作为最终评价依据。
第八条 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 德:职业道德操守;
- 能:专业知识水平;
- 勤:工作态度与纪律性;
- 绩: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九条 工资待遇
参照当地市场行情确定基本工资标准,并适当考虑学历职称等因素调整差异。
第十条 社保福利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享受带薪年假等法定权益。
第六章 离职管理
第十一条 自愿离职
员工提出辞职时,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
对于严重违反单位规定或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修改权
本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修订,任何修改均需经过正式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希望全体职工能够严格遵守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