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此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留样的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留样范围
所有为幼儿提供的食品均需进行留样,包括但不限于主食、副食、汤类及点心等。对于自制食品和外购食品,均需按照规定执行留样程序。
二、留样设施
1. 专用冰箱:设置专门用于存放食品留样的冰箱,并保持其温度在0℃至4℃之间。
2. 容器准备:使用清洁无毒的密闭容器盛装留样食品,每个容器应标明食品名称、制作日期及时间。
三、留样标准
1. 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2. 留样时间为48小时,在此期间内不得动用或处理留样食品。
3. 若发现食品存在异常(如变质、异味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原因。
四、操作流程
1. 食品制作完成后,立即取样放入已标记好的留样容器中。
2. 将留样食品放置于专用冰箱内保存。
3. 定期检查留样食品状态,确保符合储存条件。
4. 超过留样期限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置留样食品。
五、监督管理
1. 由专人负责食品留样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2. 幼儿园管理层需不定期抽查留样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如遇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相关食品信息,便于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培训与教育
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共同维护幼儿饮食健康。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我们能够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隐患,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用餐环境。希望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齐心协力打造放心校园!
以上即为本园《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大家严格遵守,共同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