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临时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形。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
二、借调原则
1. 借调应坚持工作需要优先的原则,不得随意借调人员。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过程透明、合法合规。
3.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需服从借调单位的工作安排,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借调程序
1. 申请阶段:借调单位需向被借调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岗位职责、所需人数及借调时间等内容。
2. 审核阶段:被借调单位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重点评估借调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以及被借调人员的工作安排情况。
3. 审批阶段:经双方单位协商一致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借调。
四、借调人员管理
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保持不变,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2. 借调人员需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3. 借调单位应为借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并定期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五、借调终止
1. 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借调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归还。
2. 若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表现优秀,可提出续借申请,但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借调的,借调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六、监督与责任
1. 各单位应加强对借调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提请上级部门裁定。
以上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借调人员管理工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希望各单位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注:上述内容基于实际需求编写,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