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确保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石。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行为准则,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应运而生。这一规定不仅是对教师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校园和谐与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保障。
一、十不准
1. 不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
3. 不准接受家长或学生的财物馈赠。
4. 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5. 不准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6. 不准参与有偿家教或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7. 不准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
8.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 不准歧视或排斥任何学生。
10. 不准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十做到
1. 做到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教师职责。
2. 做到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3. 做到认真备课、授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 做到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升专业水平。
5. 做到关心学生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 做到廉洁从教,拒绝一切不正当利益诱惑。
7. 做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8. 做到保持良好形象,树立正面榜样。
9. 做到积极沟通协作,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10. 做到持续自我反省,不断提升个人修养。
通过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可以有效规范教师行为,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这也为营造健康、公正、透明的教育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