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杜绝不必要的接待开支。
第二章 接待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 公务接待范围包括:
(一)上级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
(二)兄弟单位交流学习;
(三)外地考察团调研访问;
(四)其他经批准的公务活动。
第五条 接待对象应为因公出差或执行公务任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
第三章 接待程序与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需提前申报接待计划,明确接待事由、人数、时间等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支使用。
第八条 接待过程中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严禁组织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四章 费用结算与监督
第九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需提供合法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