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包括个人账户的建立、使用、转移接续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维护
(一)个人账户的建立
1. 参保人员在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2. 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 利息收入等合法收益。
(二)个人账户的维护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核对个人账户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参保人员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以便接收相关信息通知。
3. 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个人账户信息错误的情况,参保人员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个人账户的使用
(一)支付范围
1.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以及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服务项目的费用。
2. 鼓励和支持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或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二)支付方式
1.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等方式进行支付。
2.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对于非即时结算的情形,则需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销。
四、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
当参保人员发生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情况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同转移至新参保地继续使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参保人员需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指定账户;
3.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后,予以确认并完成后续处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1.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
3. 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
(二)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希望广大参保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保障秩序!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医保个人账户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介绍啦!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随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