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年度绩效管理,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客观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重要依据。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每位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
2. 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注重实效性与可操作性。
3. 多维评价:考核指标应涵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全面反映教师的工作成效。
4. 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个人成长情况,适时调整考核标准与方式。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1. 教学工作
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满意度、教学成果等。重点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课堂组织及学生学习效果。
2. 科研与专业发展
考察教师在科研项目参与、论文发表、课题申报、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3. 师德师风
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师生关系及社会影响,倡导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
4. 工作态度与纪律
包括出勤率、工作积极性、服从安排、团队合作等方面,体现教师的责任意识与职业精神。
5. 其他贡献
如参与学校管理、指导学生活动、承担社会服务等,均作为加分项纳入考核体系。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1. 个人自评: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提交相关材料。
2. 同事互评:由教研组或年级组成员对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3. 领导评审:由学校管理层根据教师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
4. 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经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监督与反馈。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绩效奖励、培训进修、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谈话提醒或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通过本《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