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提升基本药物的可追溯性与安全性,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最小销售单位的通知》。该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种类日益增多,流通渠道不断拓宽,传统的监管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药品安全监管的需求。为此,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对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并重点加强对“最小销售单位”的管理。
所谓“最小销售单位”,是指药品在零售终端或医疗机构中,作为独立销售和使用的最小包装单位。通过对其实施电子监管,可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流程信息追踪,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要求所有涉及基本药物的企业,在药品上市前完成电子监管码的赋码工作,并在流通过程中严格执行扫码入库、出库、销售等操作。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执行电子监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该通知还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确保电子监管系统的有效运行。同时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药品监管效率和水平。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最小销售单位的强化管理,是落实国家药品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药品监管体系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未来,相关部门将持续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升药品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重庆市将进一步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