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云南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为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南。
一、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确权登记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权属不清引发的土地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坡、水域等。涉及国有与集体土地交叉区域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界定和处理。
三、工作内容
1. 权属调查:通过实地踏勘、资料收集、村民访谈等方式,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面积、用途及使用现状。
2. 数据采集与建库: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建立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实现土地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3. 确权登记:在权属清晰、资料完整的基础上,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4. 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四、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开展具体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积极参与并配合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2. 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 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4. 严格监督问责:建立监督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过《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厘清农村土地权属关系,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