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公交站台设施管理办法】为规范镇江新区公交站台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便利,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镇江新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站台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站牌、候车亭、座椅、照明设备、电子显示屏、无障碍设施等附属设施。
一、职责分工
镇江新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交站台设施管理工作,监督各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审核与调整。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运营单位应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设施建设标准
公交站台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确保结构安全、功能齐全、美观实用。新建或改造站台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设计或占用公共空间。
三、日常维护管理
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站台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及时修复损坏部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反馈。
四、使用与管理
公交站台设施应严格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设置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涂改、遮挡站台标识,违者将依法追责。
五、应急处理
遇有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相关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站台设施安全运行,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江新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镇江新区公交站台的整体服务水平,营造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公共交通环境,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