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因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规的进项税额而被要求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在后续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转出,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以下是关于税务稽查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总结。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1. 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等。
2. 用于免税项目:如销售免税商品或提供免税服务。
3. 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
4. 改变用途:如原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转为非应税项目。
5. 其他按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
二、账务处理流程
当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存在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具体如下:
| 步骤 | 操作内容 | 会计分录 |
| 1 | 确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 |
| 2 | 根据税务稽查结果确定转出金额 | -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示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因税务稽查发现其部分采购用于员工福利,共计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率13%,则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3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 借:管理费用 —— 员工福利 11,3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10,000
此处理方式符合税法规定,同时保证了账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注意事项
1. 进项税额转出应以税务稽查决定书或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2. 转出金额应准确计算,避免虚增成本或减少应纳税额。
3. 对于历史期间发生的不得抵扣事项,应追溯调整,并做好相关凭证的归档和备查。
4. 企业应加强进项税额的审核与管理,防止因不合规操作引发税务风险。
五、总结
税务稽查中涉及的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财务事项。合理、规范地进行账务处理,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税法规定,还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进项税额的合法、合规使用,避免因不当处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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