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按时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也对企业及雇主提出了更高的道德和法律责任要求,促使他们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基本义务。对于那些故意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不仅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还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影响其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