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本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谋求共同发展为目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社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推动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农业信息服务;农机服务;土地流转与托管等。
第四条 本社的注册地址为:XXX省XXX市XXX县XXX镇,具体地址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五条 本社的成立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有效期为长期。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本社成员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且符合本社规定的入社条件。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四)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利益分配;
(五)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六)依照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第八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缴纳入社费和相关费用;
(三)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声誉;
(四)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五)如实提供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
第九条 成员因故要求退社的,应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办理退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机制。
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财务、业务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社依法依规运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本社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本社的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政府扶持资金、社会捐赠、经营收益等。
第十六条 本社的财务收支必须公开透明,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七条 本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成员的再投入。
第五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社如需解散,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社理事会所有。
结语:
农业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合作平台,为成员创造更多价值,为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