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青少年素质教育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开展夏令营项目的招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背景
随着社会对青少年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夏令营作为一种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逐渐成为家长和学校关注的热点。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甲乙双方拟在夏令营项目上展开深度合作。
二、合作内容
1. 甲方提供夏令营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管理经验;
2. 乙方负责在当地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及学员接待工作;
3. 双方共同制定招生计划、宣传方案及服务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合作方式
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夏令营项目的招生推广活动;
2.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标准进行宣传与招生,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或收费标准;
3. 双方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按比例分配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四、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夏令营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性,保障参与学生的身心健康;
2. 乙方应积极履行招生职责,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保密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对涉及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其他事项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文件为参考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建议由法律顾问审核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