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各矿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该责任书旨在明确各矿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总体目标
各矿长作为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办矿、科学管矿、规范生产,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主要职责
1.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各矿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负责组织矿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3. 落实安全投入保障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和人员配备,及时更新安全设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条件不足引发安全事故。
4. 严格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认真调查处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倡导“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的理念,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
三、考核与奖惩
1. 对于在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成绩突出的矿长,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管理失职、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长,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签订或调整内容。
五、附则
本责任书由矿方统一组织签订,各矿长须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通过实施《各矿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增强矿长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煤矿企业实现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矿区、保障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