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资金收支活动,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等。
2. 财务内控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流程规范”的原则,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高效运行。
3.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职责分工
1. 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负总责,审批重大财务事项。
2.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审核财务报表,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经费使用计划编制、报销审核及财务信息反馈工作。
4.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工作。
三、预算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健全年度预算编制制度,合理安排收支结构,确保重点支出优先保障。
2. 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3. 年度预算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四、收支管理
1.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 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3. 大额资金支付需履行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资产管理
1. 学校应建立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等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3. 对贵重物品和易耗品实行专人保管、登记领用制度,防止流失和浪费。
六、票据管理
1. 所有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确保票据真实、完整。
2. 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开具或使用票据。
3. 票据存根应妥善保存,按期归档,便于查阅和审计。
七、监督与审计
1. 学校应定期开展内部财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通过健全和完善财务内控体系,学校能够有效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