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细则(教师年终考核办法(准))】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特制定本《教师年终考核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及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考核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2. 科学合理:结合教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流程。
3. 注重实绩:以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生评价等为主要依据,突出实际工作成效。
4. 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鼓励教师持续成长与进步。
二、考核内容
教师年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道德
包括师德表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
2. 教学工作
主要考核教学态度、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作业批改、辅导学生等。
3. 科研与专业发展
考核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继续教育等情况。
4. 学生管理与服务
评估教师在学生思想引导、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贡献。
5. 团队协作与社会服务
考察教师在教研组、年级组中的合作表现,以及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社会服务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1. 个人述职
教师根据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 学生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或线上平台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授课水平等方面的反馈。
3. 同行评议
由同教研组或相关教师进行互评,评估教学能力与工作态度。
4. 领导考评
学校领导根据教师日常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
1. 考核等级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给予限期整改或调岗处理。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 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调整考核方案。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旨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推动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