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它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群众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确保其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信访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信访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工作人员需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件信访事项,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信访受理范围
1. 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投诉。
2.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投诉。
3. 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投诉。
4. 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的投诉。
三、信访渠道
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并向社会公布信访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信访人反映情况。
四、信访办理流程
1. 登记: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及时登记并录入信息系统。
2. 分流: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和职责划分,将信访事项分流至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3. 办理: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4. 反馈: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信访人,并听取信访人的意见。
5. 结案归档:信访事项办结后,相关材料应归档保存。
五、监督与考核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信访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