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规范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全面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考核标准统一,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
2. 注重实绩:以实际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突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3. 客观真实:考核结果应真实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避免主观臆断或形式主义。
4. 激励导向:通过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惩,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全科医生、护士、公卫人员、药剂师、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
1. 工作态度:包括出勤情况、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团队协作等方面。
2. 业务能力:考察专业技能、知识掌握程度、临床操作水平等。
3. 服务质量:根据患者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情况、服务流程规范性等进行评估。
4. 工作效率: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时间管理能力。
5. 创新与贡献:鼓励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科研、培训、宣传等活动。
四、考核方式
1. 日常考核:由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行为和工作表现的记录与评价。
2. 季度考核:每季度末由考核小组组织一次集中考核,结合日常记录与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3. 年度考核:年终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价,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奖惩依据。
五、考核结果应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提醒、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职称晋升等重要环节。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能够有效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为构建和谐、高效、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