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分录该怎么做】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会进行认证抵扣,作为进项税额。但若因某些原因(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这些已认证的进项税额需要从可抵扣范围中转出,此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以下是对“已认证的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分录进行总结,并附上相关示例表格。
一、账务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其对应的购进货物或服务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账务处理原则如下:
1. 确认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服务时,已通过税务系统认证并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额。
2. 判断是否属于不得抵扣情形: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
3. 调整账务处理: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账务处理分录示例
| 业务场景 | 原账务处理(已认证抵扣) | 转出账务处理 | 说明 |
| 用于免税项目 | 借:库存商品 / 固定资产 /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已认证的进项税额需转出,不再抵扣 |
| 用于集体福利 |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属于不得抵扣的项目,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
| 非正常损失(如被盗、毁损)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 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损失部分需转出进项税额 |
三、注意事项
1. 及时转出:一旦发现进项税额不符合抵扣条件,应及时进行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2. 准确归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分类处理,确保账务记录与实际业务一致。
3. 保留凭证:对于已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妥善保存相关原始凭证和税务资料,以备税务检查。
四、总结
当企业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被用于不得抵扣的情形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正确的账务处理不仅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还能有效规避税务稽查带来的风险。
通过上述分录及表格,企业可以清晰掌握不同情况下的账务操作方式,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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